贛發改商價〔2019〕345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贛江新區經發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的目標,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559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將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由16%調整為13%后形成的降稅空間,全部用于降低江西電網一般工商業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江西電網“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各電壓等級銷售電價、輸配電價均降低1.93分/千瓦時。調整后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
二、各轉供電主體應同步降低被轉供電用戶的用電價格,不得截留,確保本次降價政策紅利全部傳導給終端用戶。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本次降價措施落實到位。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商品價格管理處)。
2019年4月12日
文章來源:http://www.jiangxi.gov.cn/art/2019/4/19/art_4985_688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