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
為有序推進電價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江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968號),現將江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輸配電價
江西電網2017-2019年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詳見附件。
二、降低大工業電價
從2017年1月1日起,大工業用電各電壓等級電度電價,在現行價格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3.31分錢,其他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后的電價調整,另行通知。
三、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
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定價。
四、妥善處理交叉補貼
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請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于2017年底前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經我委審核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要求
電網企業要嚴格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要按時向我委提供江西電網的投資、收入、成本和價格等情況,配合我委逐步建立科學規范透明的輸配電價監管制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電網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各地執行情況請及時報告我委(商品價格管理處)。
附件:江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表
2017年6月5日
附件
江西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表
用電分類 | 電度電價(元/千瓦時) | 基本電價 | |||||
不滿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變壓器容量 |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一、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 | 0.3271 | 0.3121 | 0.2971 | ||||
二、大工業用電 | 0.1735 | 0.1585 | 0.1435 | 0.1335 | 39 | 26 |
注:1.表中電價含增值稅、線損及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輸配電價水平按上表價格執行,并按規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體征收標準以現行目錄銷售電價表中征收標準為準。其他電力用戶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3.2017-2019年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綜合線損率按7.06%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7.06%帶來的風險由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承擔,低于7.06%帶來的收益由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和電力用戶各分享50%。
來源: 江西省發改委商品價格管理處
文章來源:http://drc.jiangxi.gov.cn/art/2017/10/12/art_14651_612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