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答記者問。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的定義內涵和準入條件,提出了完善市場機制、調度運行等相關要求,引導電力領域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鵬表示,《指導意見》中提及的新型經營主體,涵蓋城市與農村配電網所接入的相關設施經營者及用戶。其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是指在城市與農村周邊開發的風電及光伏資源;儲能是指接入配電網的電化學儲能、壓縮空氣儲能等設施,這是單一技術類主體。更重要的是資源聚合類經營主體,主要包括虛擬電廠和智能微電網。王鵬表示,這些新型經營主體盡管規模相對較小,但隨著其蓬勃發展,已成為電力系統中的新興力量。未來電力系統將進入以用戶為中心的時代,這些新型主體對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將起到重要支撐作用。《指導意見》明確,新型經營主體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并進一步優化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的市場注冊、交易機制與計量結算。王鵬表示,這能夠有效解決新型經營主體在參與電力市場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問題,例如在注冊環節,《指導意見》要求不得增設注冊門檻。這些舉措不僅能推動企業快速進行投資決策,從宏觀層面而言,對當前拉動投資、推動經濟增長也有積極作用。